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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房地产项目的一系列问题汇总。

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房地产项目的一系列问题汇总

想象一下:一位来自中国的投资人,满怀期待来到德州,看着那片辽阔的土地,想着未来的农场、住宅区,甚至是能源开发的潜力。他正要签下一份买地合同,却被律师提醒——“小心,德州有新法案正在限制外国人买地。”

而另一位来自加拿大的投资人,走进同一间律师事务所,却听到的是完全不同的话:“你可以买,没有限制,只要注意军区附近或敏感设施的审查。”

两位投资人,同样的梦想,却因为身份的不同,面临截然不同的道路。下面来具体谈谈!

一、中国投资人在德州或者受 SB 法案限制的州

  1. 直接买地/房地产风险大
    德州在 2023 年提出了 SB 147 法案,以及目前的 SB 17 法案,限制来自中国、俄罗斯、伊朗、朝鲜的个人或企业在当地购买土地(尤其是农地、军事设施周边、能源相关地产)及房地产。
    虽然当时议会争论激烈,法案并未全面实施,但趋势已经非常明显。从 2025 年 9 月 1 日开始,德州正式落地执行。

👉 对中国投资人来说,直接买地/房地产的敏感性越来越高。

  1. 作为 LP(有限合伙人)投资
  • 中国投资人通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(LP)参与地产基金或合伙企业;
  • 房地产产权由美国基金或合伙公司掌握,LP 不直接持有土地或房地产;
  • 这样可以避开“外国人直接持有地产”的红线。
  1. 比例限制:≤49%
    在实务中,律师和基金管理方通常建议:
  • 中国投资人合计出资比例 不超过 50%(一般控制在 49% 以下)
  • 中国 LP 没有投票权或管理权,只享有分红。

👉 这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“外国控制”,从而规避风险。

二、加拿大投资人在德州的情况

与中国不同,加拿大投资人不在限制名单内。

  1. 可以买地/其他房地产
    加拿大的个人或公司,可以直接在德州购买农地、住宅、商业地产,几乎没有额外限制。
  2. 作为 LP 或 GP 投资都行
  • 加拿大投资人既可以做 LP 出资,也可以做 GP 管理并持有土地;
  • 不存在“49% 红线”的限制。
  1. 例外情况:CFIUS 审查
    如果投资项目位于军事基地附近,或涉及能源、敏感基础设施,即便是加拿大投资人,也可能触发 CFIUS(外国投资委员会) 的审查。
    👉 但这不是专门针对加拿大,而是所有外国投资人都要面对的规则。

三、总结

  • 中国投资人:不能直接买地/房地产;通过 LP 架构投资是可行的,但最好总占比不超过 49%,且无控制权。
  • 加拿大投资人:没有额外限制,可以直接买地/房地产,或通过 LP/GP 架构参与。
  • 共同点:涉及农地、能源设施或军事基地附近的项目,都可能触发联邦层面的审查。

👉 建议中国投资人:在参与德州项目时,一定要通过合规的基金架构(GP 为美国人/美国公司,LP 为中国投资人),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写入:外国投资人无控制权、出资比例不超过 49%。这样不仅合法合规,也能保障投资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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